最新商标法实施细则(全)
总则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实施细则。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按照公布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注册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示、核准等步骤。
最新商标法实施细则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细则详细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转让、续展等相关事宜。申请人需符合特定条件,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等实体,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服务商标同样适用于本细则的商品商标规定。
历史背景: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88年1月13日颁布实施。
有效性: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尚未被废除或失效。替代情况:然而,该《细则》中的一些相关规定已被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所修改和替代。
颁布实施:该细则于1988年1月3日由国务院批准修订,并于1988年1月13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实施。修改与替代:随着商标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该细则中的一些相关规定已被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所修改和替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是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或者是《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而制定的具体执行规定。该条例对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具体详解如下:商标注册方面:明确了商标注册的程序和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内容如下: 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提交变更证明文件: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的一项法规,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规定了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的回避原则。具体内容如下:回避原则的适用情况:近亲属关系回避: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可能影响公正关系回避: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或代理人之间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关系的应当回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的一项法规,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商标的使用与注册:明确了商标法适用的范围,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形,如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等。对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提出了明确要求。驰名商标的认定:允许当事人在商标争议中提交相关证据以认定驰名商标。
4、商标法第十八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第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内容如下: 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提交变更证明文件: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而制定的具体执行规定。该条例对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具体详解如下:商标注册方面:明确了商标注册的程序和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的内容如下: 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提交变更证明文件: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的一项法规,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三条 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全文
总则 为了规范商标管理,保护商标权,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事务,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相关争议,共同确保市场秩序的公正执行。商标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需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商标的使用规定,以保证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企业必须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以维护消费者信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版已经替代2013年版)。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次。2013年8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法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